碩士班課程先修生報名資訊
法律做為第二專長,讓您在職場上更具競爭力
本校財經法律研究所114學年度【碩士班課程先修生】開始招生了!
誠摯歡迎本校各系所大三學生報名申請(無需具備法律背景)。自大四起可提前至本所選修法律相關課程,不僅能充實法律專業知識,還能更有效銜接碩士班學習!
讓法律做為第二專長,讓您在職場上更具競爭力!
有興趣的同學請於114年2月24日至114年4月11日前將以下申請資料繳交至財經法律研究所辦公室(商615室):
1. 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申請表
2. 在學成績單
3. 簡歷自傳
4. 其他有利資格審查之書面資料(如修課讀書計畫、參與之研究計畫案、專業證照及其他特殊表現)
相關資訊歡迎洽詢財經法律研究所辦公室
服務電話:(04)24517250*4181、4198、4199黃助教
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須知
一、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校就讀財經法律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碩士班法律專業組,輔助學生有系統性先修碩士班課程,並達到連續性人才培育之成效,特依據逢甲大學學士生先修碩士班課程要點訂定本須知。
二、本校學士班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良者,得於三年級下學期開學後1個月內向本所提出申請。(每學年度實際申請時間依本校註冊課務組公告為準)
三、錄取學生即為本所碩士班課程先修生(以下簡稱先修生),先修生修習課程應遵守本所碩士班之修業規定,且須經本所碩士班入學考試錄取,始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四、先修生於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五、先修生甄選名額、標準及程序如下:
(一) 甄選名額:擇優錄取。
(二) 甄選標準:依學業成績、個人資料審查擇優錄取。
(三) 甄選程序:有意申請之學生,每學年下學期依公告時程檢送下列資料提出申請。
1.先修生申請表。
2.在學成績單。
3.簡歷自傳。
4.其他有利資格審查之書面資料(如修課讀書計畫、參與之研究計畫案、專業證照及其他特殊表現)。
六、先修生於碩士班二年級選課時已修習完成本所碩士班規定之應修科目及畢業學分數,僅碩士學位論文未完成,得依延修生選課及收費方式註冊繳費,其餘仍須依一般生繳交學雜費。
七、本須知經所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