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課程先修生報名資訊
法律做為第二專長,讓您在職場上更具競爭力
無止境的學習,無限量的未來,擁有法律專業背景,洞察利害衝突,解決法律風險,以增加職場競爭力。
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歡迎您加入本所的行列,現正招生中。服務電話:(04)24517250*4181、4198、4199呂助教。
本校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班課程先修生】招生,竭誠歡迎本校各系所大四學生(不須具備法律背景)報名申請,自大四起可來本所選修法律相關課程,以縮短修業年限,並充實法律專業的知識,應用在生活或職場上。
本次報名僅需準備:
1. 學碩士學位申請表
2. 在學成績單
3. 簡歷自傳
4. 其他有利資格審查之書面資料(如修課讀書計劃、參與之研究計畫案、專業證照及其他特殊表現)
詳細規定與辦法請參閱註冊課務組公告。
相關資訊歡迎洽財經法律研究所辦公室(商615室)
修讀學、碩士學位須知
一、 為鼓勵本校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校就讀財經法律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碩士班法律專業組,並期達到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依據逢甲大學學生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施行準則訂定本須知。
二、 學士班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良者,得於三年級下學期註冊前一週,向本所提出申請。
三、 碩士班課程先修生於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研究所課程,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但研究所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四、 取得碩士班課程先修生資格學生必須於四年級(含)之前取得原系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所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入學考試經錄取後,該碩士班課程先修生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五、 碩士班課程先修生甄選名額、條件及繳交資料如下:
(一)甄選名額:擇優錄取。
(二)繳交資料:
1.學碩士學位申請表。
2.在學成績單。
3.簡歷自傳。
4.其他有利資格審查之書面資料(如修課讀書計劃、參與之研究計畫案、專業證照及其他特殊表現)。
六、 碩士班課程先修生必須符合原學系、學位學程學士學位與本所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七、 本須知經所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