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停職與復職制度為公務員法備受關注的議題,在現行公務員法體系之下,其或由公務員之主管機關以處分之形式作成,或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通知公務員之主管機關作成,甚至在特定條件成就時,直接發生停止職務之效果。學界對於停職制度的關注歷久彌新,最主要的原因在於停職嚴重影響公務員或法官服公職之權利,而相關規範卻雜沓規定於不同的法典之中,而未有一系統化的構想引導相關規範的形成。
本研究主要處理之議題,環繞於公務員與法官停職及復審制度的分析、檢討與重構。重要議題計有:公務人員與法官停職、復職制度之比較、公務人員及法官之停職,是否應規劃特殊之權利救濟管道?如是,具體之救濟管道規劃方案為何。本研究計畫亦探討德國法上公務員及法官停職、復職制度與我國相關制度的異同,並檢視其對我國職制度是否有可借鏡之處。據此,並對我國公務員懲戒法與法官法中之停職與復職制度提出修法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