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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畢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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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條件

1.完成應修習之畢業學分數。
法律學組:32學分(含必修10學分)
法律專業組:68學分(含必修40學分),選修28學分(其中至少14學分須至法律學組選課)
在職專班(法律系畢業者):28學分(含必修10學分);(非法律系畢業者):48學分(含必修10學分) ,選修38學分(其中10學分須至法律專業組補修基礎法學科目)

2.語言畢業門檻(碩專班除外)。
多益550分以上或日本語能力試驗N5級以上。若未通過上述門檻者,應修習本所開設之法學英文課程(法學英文、專業法學英文、實用法學英文)共4學分且須達85分以上;或修習本校全外語授課相關課程4學分以上且成績達及格標準者。僑外生(港澳、馬來西亞地區學生除外)於畢業前除通過前項第4款語文能力檢定門檻外,另須通過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高階級Level 4 (B2)以上之證明,或修習並通過本校國際事務處華語文教學中心免費開設之學位生華語學習系列課程(1至3門課),始得畢業。

3.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且成績達及格標準。

4.完成碩士論文(不計入畢業學分)並通過學位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