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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學位論文(學科學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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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學科學位考)

學位論文指南與常見問題

申報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

1.本所學生應於入學起至第2學年之第1學期期末前申報論文指導教授及論文題目,應填寫「碩士學位論文指導教授認定書」,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後,繳回所辦公室備查。

2.凡研究生之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及有利害關係者應予迴避,不得擔任指導教授、共同指導教授、或學位考試委員。

3.論文指導教授原則上須為本所之專任教師或在本所開課之教師,如有特殊情況需諮請其他教師為論文指導教授時,應陳報所務會議經會議通過後,始得為之。

學科考試

1.本所學科考皆採論文計畫書口試的方式進行。

2.申請日期:上學期約10月至11月;下學期約4月至5月,實際申請時間依所辦公告為準。

3.申請程序:請備妥「學科考試申請書」紙本經指導教授簽名後,另備論文初稿電子檔與簡報檔繳交至所辦。

4.考試當天請備妥兩份「口試評分表」,考試後請將兩份評分表繳回所辦始算完成考試。

學位考試

1.申請日期:上學期約10月至11月;下學期約4月至5月,實際申請時間依所辦公告為準。

2.申請資格:完成畢業學分數、學科考、語言畢業門檻(碩專班除外)及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線上測驗者始可進行學位考試申請。

3.申請程序:請備妥「學位考試申請書」、「學位考試委員推薦名單」電子檔與紙本經指導教授簽名,如有語言門檻證明請一併送交所辦。
*考試時間請務必留意每學期教務處規定最後考試截止日。

4.依據甲大學研究生學位考試要點第五及十二點辦理。「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若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者,需填具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同意,提送系級、院級、校級研究生事務相關委員會審議認定,並送交圖書館及教務處備查。」如欲申請者,請一併檢附申請書送交所辦。

5.學位考試前所辦會協助準備相關資料(含簽到表、核心能力檢核表、考試合格證明、無違反學術倫理聲明書、評分彙總表、考試評分表),請於考試當天前領取並請確認內容是否有誤,其餘如簡報、論文全文等資料請自行準備。

6.如口試期間論文題目有修改再請至所辦修改相關資料。

7.考試後請將所有文件經口試委員簽名後繳回所辦始算完成考試。

提交學位論文

1.請留意每學期離校截止日,並請於截止日前完成提交紙本論文始算完成畢業離校手續,依規定如未完成者,未達修業年限者下學期應依規定繳交學雜費,已達修業年限者將會以退學處理。

2.其餘未盡事項請參閱圖書館「學位論文提交審核流程」及「論文繳交及離校手續」專區。

1.論文修改完成
請將經指導教授簽名的「論文修改完成證明書」、論文相似度比對檔案(或頁面截圖),二份文件繳交至所辦。

2.電子論文審核
(1)請先詳閱「學位論文提交系統操作指南」。
(2)將論文電子檔上傳至「逢甲大學學位論文數位典藏系統」,收到通過初次審核信函後始送印紙本論文。

提交紙本論文

1.至圖書館流通櫃台繳交:兩本論文(精裝+平裝)、二張授權書(正本:分別授權逢甲大學與國家圖書館)。

2.至所辦繳交一本精裝論文。

3.請留意每學期離校截止日,並請於截止日前完成提交紙本論文始算完成畢業離校手續,依規定如未完成者,未達修業年限者下學期應依規定繳交學雜費,已達修業年限者將會以退學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