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關於電子支付制度的討論也益發熱烈,尤以第三方支付為最。並於 2015 年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但支付機制的運作,實際上仍需透過銀行的帳戶,只是在消費者與金融體系之間,再建立一道非金融機構之控管資金移轉機制。而對於金融支付系統中各參與者間的法律關係,過去的研究已有部分著作基於債權間的法律關係進行分析,雖然有助於法院對具體個案審判時,能將法律的觀點跨越金融業務的專業藩籬。但是對於未來各種推陳出新的新支付型態,要釐清其中更複雜的法律關係,勢必先深化金融支付系統中法律關係的探討。傳統金融機構的主要支付方式,包括銀行匯款、委託銀行付款/金融卡扣(debitcard)、信用卡與支票等各種支付工具。過去在釋義法學(Rechtsdogmatik)上的相關研究中,所探討的問題可分為兩層次:在債篇總論上,探討銀行於支付交易所產生與客戶間金錢債務清償效果的法律理論,以及在各論上,探討銀行與客戶間基於委任契約產生的法律關係。但此涉及到金錢/貨幣以及金錢債權的法律概念,以及銀行存款的法律性質,及其如何清償金錢債務的法律問題,有更進一步深入探討的必要。